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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最值得关注的安全事件 | 重点法规与专项行动;元宇宙行业监管动态;3月法规前瞻

一、法规

1、《网络安全审核办法》

施行时间:2月15日

《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办法》明确将适用主体调整为两类,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企业”(CIIO),和“网络平台运营者”。其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企业已经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提供了明确的识别和认定。“网络平台运营者”应该是具备交易功能、提供综合服务的平台运营者,并非单纯的通过网络仅提供自身服务的运营者,或仅提供平台搭建等技术服务的运营者。

政策文件链接:http://www.cac.gov.cn/2022-01/04/c_1642894602182845.htm

2、其他征求意见稿

01、国家网信办就《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对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为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使用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征求意见稿提出,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以深度学习、虚拟现实为代表的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的技术,包括文本转语音、音乐生成、场景声编辑、人脸生成、人脸替换、图像增强等技术。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深度合成信息内容标识管理制度,要求对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的深度合成信息内容,应当使用显著方式进行标识,向社会公众有效提示信息内容的合成情况。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还应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并设置便捷有效的用户申诉和公众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政策文件链接:http://www.cac.gov.cn/2022-01/28/c_1644970458520968.htm

02、工信部就《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

《通告》提出,生产企业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通告》还提出,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按谁预置、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政策文件链接:https://www.miit.gov.cn/gzcy/yjzj/art/2022/art_e50ed15ce3a84adc849f5a8563d0a24f.html

0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面向学龄前儿童培训的教育移动应用一律停止运行。非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按照要求通过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提交备案申请,由市教委按照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备案。非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中小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不得利用直播功能开展学科类培训,平台类的移动应用不得为非合规机构利用直播功能提供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

政策文件链接:http://jw.beijing.gov.cn/zmhd/myzj/202202/t20220216_2610495.html

二、热门板块动态

元宇宙相关

01、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月18日

银保监会提醒投资者,主要有四类活动(编造虚假元宇宙投资项目;打着元宇宙区块链游戏旗号诈骗;恶意炒作元宇宙房地产圈钱;变相从事元宇宙虚拟币非法谋利)打着“元宇宙”旗号,具有较大诱惑力、较强欺骗性,参与者易遭受财产损失。请社会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受上述消息影响,港股元宇宙概念股跌幅扩大。

原文链接: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38723&itemId=915&generaltype=0

02、《元宇宙产业自律公约》发布

发布时间:2月21日

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官网发布《元宇宙产业自律公约(拟一届一次全会通过)》,公约提出,元宇宙创新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导向,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产业环境,推动我国元宇宙健康可持续发展。

原文链接:http://dgh.tcc2017.org.cn/article/item-329.html

03、国家知识产权局严厉打击“蹭热点”(元宇宙概念)等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2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数据称,截至目前,在商标数据库中约有1. 6 万余件“元宇宙”“METAVERSE”相关商标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商标法》及其有关条例规定,依法对“元宇宙”“METAVERSE”相关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审查。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表示,坚决反对、严厉打击“蹭热点”和不以使用为目的囤积等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相关市场主体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

04、腾讯音乐、蜜雪冰城等申请元宇宙相关商标被驳回

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的“律动元宇宙”商标遭到驳回,目前商标状态为等待驳回复审,商标申请日期为2021 年9月。2月24日,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多个“雪王元宇宙”商标状态变更为“驳回通知发文”,商标均申请于2021年11月。

05、啫喱App从应用商店下架

啫喱App是一款虚拟形象的社交软件,用户可设置一个属于自己的3D形象,并在虚拟空间中与人交流,表达自己的状态,在 2月10日登顶App Store中国区免费榜。戏剧性的是,登顶免费榜 3 天后, 2月13日晚间,啫喱就宣布了APP主动下架,暂停新用户进入,公告称,“将专注于提升现有用户体验。”

三、专项行动

01、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时间:2月22日至4月底

要点:清理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有害信息

详情: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专项工作方案中提到,要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清理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有害信息。

政务信息原文:http://www.gov.cn/xinwen/2022-02/22/content_5674996.htm

02、净网2022行动

在“净网2022”专项行动中,江苏南通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特大假冒冬奥知识传播活动诈骗案,抓获涉案人员19名案值逾千万元,同时还查获该犯罪团伙非法获取到的350余万名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信息数据。

案情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Kdv-e8O9Cph6N61wAl-4eQ

03、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专项行动

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称,将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专项行动,先后对“北京2022”、 北京 2022 年冬奥会会徽和北京 2022 年冬残奥会会徽等予以特殊标志保护,对北京冬奥组委申请的“冰墩墩”“雪容融”等予以商标注册保护,对其他适格主体申请的“谷爱凌”等冬奥健儿姓名商标予以注册保护。

政策文件原文: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2/14/art_75_173173.html

四、警示案例

01、主播平荣偷税被罚6200万

处罚机关:广东省广州市税务部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详情: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2月22日消息,广东省广州市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平荣(网名:驴嫂平荣)涉嫌偷逃税款,对其依法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经查,平荣在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通过隐匿直播带货佣金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1926. 05 万元,未依法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收入少缴有关税款1450. 72 万元。

02、107款APP因侵权被通报

处罚机关:工信部

处罚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
详情:2月18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称,近期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尚有 107 款APP未完成整改。同时,检测过程中发现, 13 款内嵌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SDK)存在违规收集用户设备信息的行为。工信部表示,上述APP及SDK应在 2 月 25 日前完成整改落实工作。逾期不整改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据悉,上榜APP包括了:小米直播龙珠直播、中公教育、影视大全、速 8 酒店、讯飞语音识别 SDK、4399 单机支付 SDK、百度定位 SDK 等。

03、发布“乌克兰美女来中国”等恶俗言论,多个账号被禁言

微博站方发现,有极个别网友发布“俄乌战争持久化,乌克兰美女来中国”等具有恶俗调侃、宣扬对立意味的不恰当、不友善言论,对此,站方坚决予以处置。据《微博社区公约》等相关规定,站方对排查到的恶意调侃、宣扬对立等542条内容进行处理,对74个账号,视程度采取扣除信用历史分至禁言30天的处置。

微信公众号“微信110”也发布倡议:近期,国际局势变化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国际局势牵动人心之际,微信平台也发现:个别用户借机发布涉国际热点事件的不良信息,比如编造所谓的“去乌克兰参战可获得学分”等虚假信息,以及发布“乌克兰美女来中国”等恶俗调侃内容,挑拨公众情绪,给网络空间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和平来之不易,我们对生命需尊重和珍视,微信平台在此呼吁广大网民,在关注国际热点的同时,保持客观理智的态度,合理参与讨论和发布观点,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说明:尽管后来经过中国海峡研究院(香港)溯源,国内涉乌恶俗言论是经由境外推特平台ID为@MeMeTaiWan 的账号发布,该账号存在国家分裂主义成分。在台湾相关及疆独势力的联手推动下,在大陆舆论场的“配合”下,“涉乌克兰恶俗言论”成为了俄乌冲突中异军突起的“重大负面舆情”。但现阶段网民的个人言行都一定程度代表着国家形象,在参与热点讨论的同时,要以友善、客观的态度理性发言,用实际行动展示文明自信的格局风范,避免给境外别有用心的力量以可乘之机。

04、印度又封禁54个中国APP

2月14日综合《印度快报》等多家媒体的报道,印度电子和信息技术部的一份声明称,该部收到了印度内政部的建议——根据“信息技术法案”第69条A款提出的紧急规定,封禁54款中国手机应用程序,电子和信息技术部将正式发布在印度禁用这些应用程序的通知。据了解,本次印度禁用的中国APP以工具类、游戏类和视频聊天类为主,涉及企业包括腾讯、阿里巴巴等。

五、3月法规前瞻

01、《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等干预信息呈现;不得利用算法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

法规原文:http://www.cac.gov.cn/2022-01/04/c_1642894606364259.htm

02、《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五部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在互联网开展讲经讲道主要有以下规定:第一是主体,《办法》明确,必须是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第二是平台,必须是且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其三是人员,只有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教师才可以讲经讲道;其四是内容,要阐释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要引导信教公民爱国守法。其五是管理,要求参与讲经讲道的人员实行实名管理。这些规定既赋予了合法宗教团体、院校、寺观教堂以及宗教教职人员,在互联网上开展讲经讲道的权利,又有效防范非法宗教组织和个人在互联网上拉拢信徒,进行非法活动。

法规原文:http://www.sara.gov.cn/bmgz/364755.jhtml

03、《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对交易条件相同的消费者实行在交易价格方面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并对不认定为不合理差别待遇的情形进行明确。《条例》还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直播内容予以审核,对直播内容与所链接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相符予以核验;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进行直播,未经同意擅自修改直播内容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承担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法规原文:https://www.zjrd.gov.cn/dflf/fggg/202109/t20210930_92147.html

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3月15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虚假刷单、刷评、刷流量合同无效,斩断网络消费市场“黑灰产”链条。网络消费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生了一些不健康、不规范问题,比如出现了专门刷单、刷评、刷流量的应用程序、运营团队等“黑灰产”,故意制造虚假记录,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扰乱市场秩序。司法解释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

法规原文: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48031.html